法律分析: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倒班,具体如下:
1、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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