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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财客网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以下几个部分: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一、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

1、标题

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

2、原因简述

阐述拆迁原因,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

3、公告内容

4、结尾

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在没有拆迁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屋拆迁公告的公示到拆迁至少要间隔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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